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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證券化,探索出了“廣東模式”
2020-05-12
>>> 引 言
自2019年廣東知識產權證券化實現(xiàn)零的突破后,廣東已連續(xù)上市發(fā)行三支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總規(guī)模達到7.45億元,為我國知識產權金融發(fā)展提供了可參考、復制的“廣東模式”。
那么,“廣東模式”具有哪些好的做法,面臨哪些發(fā)展困境,又該如何選擇未來發(fā)展路徑?
>>> 趟出新路
回顧一年多歷程,“廣東模式”趟出的新路是否具有可復制性?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基于供應鏈金融、融資租賃、信托等金融形式,以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全不同的形態(tài)批量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yè)融資需求的金融操作。
2017年,國務院印發(fā)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提出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試點,加之國家知識產權局一直推動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和保險業(yè)務迅速發(fā)展,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工作開始破冰。
2018年12月,“奇藝世紀知識產權供應鏈金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和“第一創(chuàng)業(yè)—文科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獲批,實現(xiàn)了我國知識產權證券化零的突破。
2019年9月,廣州開發(fā)區(qū)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fā)行我國首支純專利證券化產品“興業(yè)圓融——廣州開發(fā)區(qū)專利許可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下稱興業(yè)圓融產品),實現(xiàn)了廣東知識產權證券化零的突破。
2019年12月和2020年3月,廣東又接連發(fā)行了“平安證券-高新投知識產權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南山區(qū)—中山證券—高新投知識產權1期資產支持計劃(疫情防控)”。
2020年4月20日,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公開發(fā)布《廣東知識產權證券化藍皮書》(下稱藍皮書),旨在介紹廣東知識產權證券化發(fā)展歷程、面臨難題、發(fā)展路徑等。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巨峰介紹,該省知識產權證券化采用打包證券化融資的形式,集合若干家科技型中小企業(yè)的知識產權,對缺乏傳統(tǒng)抵押物的中小企業(yè)進行批量化融資,一個證券化產品會給多家中小企業(yè)集合融資,讓多家企業(yè)受益,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y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為知識產權金融提供了可參考、復制的新模式。
>>> 遭遇瓶頸
歷經一年多實踐,知識產權證券化遭遇哪些發(fā)展瓶頸?
社會各界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認知差異,造成了知識產權風控難、評估難、處置難,如何在全社會層面統(tǒng)一對知識產權價值的基本認知,是目前需要重點解決的一大難題。知識產權證券化涉及領域非常廣泛,包含法律、財務等方面,導致知識產權證券產品的投資人在判斷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投資價值時,須具備相關專業(yè)領域知識。
目前,知識產權證券化仍面臨技術替代風險、債務不履行風險、授權人或服務機構違約風險等。
比如,知識產權存在被未來新技術超越或取代的風險,若發(fā)生技術的更新?lián)Q代,原知識產權價值及未來可能產生的收益將大打折扣。
再如,在債務不履行風險方面,目前存在知識產權被許可人未依約給付許可金的風險,這將影響到發(fā)行知識產權證券本息是否能實時清償。
在法律風險方面,如果知識產權被宣告無效、知識產權權利人破產等法律事實造成知識產權無法正常應用,影響現(xiàn)金流的實現(xiàn),會對知識產權價值造成巨大負面影響。
>>> 未來路徑
總結一年多經驗,知識產權證券化發(fā)展路徑在何方?
由于知識產權證券化剛剛起步,目前的相關支持政策稍顯滯后,不少機構還處于觀望狀態(tài),出臺知識產權證券化相關支持政策,一方面可以充分調動參與者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投資者的信心。
同時,地方政府還應采取措施推動相關配套機制盡快落地。知識產權證券化需要多種類型服務機構共同完成,主要涉及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基礎資產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及稅務服務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只有通過合理的知識產權價值估值及信用增級,才能讓知識產權在金融市場有效地發(fā)行證券。
但是,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其評估難度遠超普通資產,相當困難和復雜。相關配套機制的盡快落地,將促使越來越多的參與者不斷完善知識產權評估、信息披露等,從而有效破解知識產權評估難、風控難等問題。
在實操方面,加強知識產權證券化各個參與部門之間的溝通協(xié)調是推進該工作的關鍵因素。建議設立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管理人制度,其作為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關鍵一環(huán),須具備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統(tǒng)籌經驗,主要負責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宣講、篩選券商等,并推動底層資產企業(yè)參與知識產權證券化。
“下一步,廣東將組織知識產權證券化專家團隊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巡回輔導工作,指導有條件的地市篩選出一批具備一定知識產權儲備,且有意向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進行融資的后備企業(yè),不斷優(yōu)化廣東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環(huán)境,推動廣東知識產權證券化工作走向縱深?!?/span>何巨峰對今后的知識產權證券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期望。
附:國外知識產權證券化發(fā)展歷程
美國 USA
在美國知識產權證券化發(fā)展歷程中,“鮑伊債券”具有里程碑意義,是第一個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案例。
1997年1月,由于短時間內缺少流動資金,美國著名搖滾歌星戴維·鮑伊(David Bowie)通過在美國金融市場出售其音樂作品的版權債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fā)行了為期10年、利率為7.9%的債券,為自己的音樂發(fā)展之路募集資金5500萬美元,金融界稱之為“鮑伊債券”。其采取私募發(fā)行方式,由保德信證券投資信托公司全額認購。“鮑伊證券”的發(fā)行具有開創(chuàng)性的意義,把傳統(tǒng)資產證券化局限于抵押住房貸款、汽車按揭貸款、信用卡貸款、應收賬款等方面的應用向前推進了一大步,首次將知識產權納入證券化范疇,開啟了知識產權證券化新紀元。
20多年來,美國知識產權證券化基礎資產范圍已擴展至電影、演藝、休閑娛樂、電子游戲及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yè)息息相關的知識產權,以及醫(yī)藥科技產品的專利、時裝品牌、半導體芯片技術,甚至與專利有關的訴訟勝訴費用都可納為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其后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典型案例不斷涌現(xiàn),據(jù)美國知識產權評估認證中心統(tǒng)計,1997年至2010年,美國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進行融資的成交金額就高達420億美元,年均增長幅度超過12%。
日本 JAPAN
日本是亞洲最早發(fā)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國家。
Scalar證券化產品是日本首個專利證券化實例。Scalar是日本一家研發(fā)光學鏡片的公司。2003年,該公司將其4件光學專利許可給松下電器公司,之后松下電器公司再將該專利權轉移給證券化的特殊目的機構(SPV),由SPV以前述專利權利金作擔保發(fā)行債券籌資。Scalar公司經由證券化許可所得的資金為20億日元。
日本在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制度建設上與美國存在較大差異。美國知識產權證券化大都集中于大型高新技術企業(yè),以加快知識產權成果轉化速率,盡快收回研發(fā)成本,加速資本周轉。日本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主要目的在于解決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及中小企業(yè)融資難的問題,滿足其以自身知識產權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融資的需求,同時將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通過市場化手段向不特定多數(shù)的投資者分散。日本的知識產權證券化大都采用私募的方式,向投資者或大型投資機構發(fā)行,證券的流動性也便相應較弱,其產生的直接問題是證券投資者難以在短期內轉讓,證券的吸引力也隨之降低。
歐洲 EUROPE
早期歐洲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發(fā)展案例集中在體育產業(yè)轉播權或各類體育賽事門票收益證券化等方面。之后,意大利、英國等先后將電影和音樂作品進行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
1998年5月,西班牙皇家馬德里足球俱樂部通過把來自阿迪達斯公司的贊助收入證券化籌得5000萬美元。2001年初,英國利茲聯(lián)足球俱樂部隊在財務狀況開始惡劣的情況下,以其未來20年的門票收入作為支持,發(fā)行了7100萬美元的資產證券化債券,債券持有人每年收益大約700萬元。后來,阿森納足球俱樂部等幾支球隊也加入了資產證券化行列。
1999年3月,意大利Cecchi Gori公司將其所擁有的影片打包,發(fā)行債券,并以其擁有的1000多部影片的銷售額、許可電視臺轉播的費用進行償付,這一債券被稱為“邦德債券”。
歐洲知識產權證券產品依靠市場力量得以推動。金融機構以自己持有的知識產權資產為基礎發(fā)行證券,政府并未起到根本性作用。債券發(fā)行主體及發(fā)行中介機構資質和實力有強弱之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只能構建強有力的社會信用增級機制,以此提升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信用等級,確保債券的成功發(f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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