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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精讀 | 從一個六通授權案例淺談審查意見答復過程中的“見招拆招”
2020-04-23
The Authors :
作 者:樊 倩 華進國內專利事業(yè)部
審 稿:周 玲 華進國內專利事業(yè)部
我們知道,如果某個案子審查員就創(chuàng)造性問題從一通連續(xù)發(fā)到三通,已經(jīng)傳遞出該案可能被駁回的強烈信號,答復成功的幾率大大降低,更不用說四通甚至五通的情況了。
然而,筆者有幸處理了一個“審通”次數(shù)(包括授權通知書)長達六次的案子,在答復完五通后終于在六通獲得授權,個人分析后認為,該案之所以能夠在如此長的“審通”之后還能獲得授權,是與筆者在答復過程中見招拆招、耐心應對、不拋棄不放棄的做法密不可分的。
下面我們就結合該案的審查過程來看看筆者是如何做到“見招拆招”的。
>>>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同步播放方法和系統(tǒng),整個審查過程歷時兩年,經(jīng)過了五次審查意見答復,期間審查員多次更換對比文件評述創(chuàng)造性,整個過程參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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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權通知書 | | |
關于本案,說明書中記載的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如下:
現(xiàn)有同步播放技術進行信息同步后,需要在同步設備和被同步設備之間同時保持同步信息的播放狀態(tài),同步效果差。
本案的技術問題對應的實際應用場景其實就是已被公眾所熟知的投屏技術,比如將手機上正在播放的視頻投屏到智能電視上,投屏后智能電視與手機即可同步播放同一視頻,然而該過程必須保持手機端視頻的同步播放狀態(tài),參見下圖所示的場景:
為了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案提供了這樣一種發(fā)明構思,即通過同步終端接收被同步終端當前正在播放的媒體內容的播放信息,并對播放信息進行解析,根據(jù)解析結果在同步終端播放上述媒體內容,使被同步終端當前正在播放的媒體內容可以被同步至同步終端進行繼續(xù)播放,同步終端對媒體內容的繼續(xù)播放無需依賴被同步終端上相應媒體內容的播放,可以進行獨立播放,提高了同步效果。
結合實際應用場景來看,就是這樣一種情境:
被同步終端可以為智能手機,同步終端可以為智能電視,在智能手機上通過某視頻播放器播放視頻,若該視頻播放至1小時30分鐘時進行暫停,此時播放平臺為該視頻播放器,播放進度為1小時30分鐘,播放狀態(tài)為暫停播放,將以上播放平臺、播放狀態(tài)、播放進度等播放信息直接發(fā)送給智能電視,則所述智能電視即可以啟動相應的視頻播放器,在該視頻播放器上搜索所述視頻,并將視頻調至1小時30分鐘的進度和進行暫停播放,這樣便實現(xiàn)了從智能手機到智能電視的同步播放,智能電視根據(jù)相應播放信息同步播放所述視頻后可以向智能手機發(fā)送播放確認信息,確認該視頻已在智能電視上實現(xiàn)同步播放后手機可以關閉正在播放的視頻并退出該視頻播放器,執(zhí)行手機的其他工作。
進入實審階段后審查員發(fā)出一通,利用D1單篇結合公知常識評述權1創(chuàng)造性,并結合D2評述了權2創(chuàng)造性,其他權利要求一并評述創(chuàng)造性。
其中,D1是一種多終端互動播放方法,它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現(xiàn)有終端之間共享數(shù)據(jù)時需要過度依賴局域網(wǎng)絡連接,遇到網(wǎng)絡信號較差或網(wǎng)絡故障時將無法繼續(xù)共享數(shù)據(jù),為此D1提出這樣一種方案,獲取需要互動的視頻的播放信息包括多媒體ID或多媒體URL,根據(jù)播放信息生成音頻信息,以音頻的方式發(fā)送播放信息,接收端則可以接收該音頻信息,解析后獲得播放信息進而獲取播放信息,根據(jù)播放信息即可獲得互動的多媒體進行播放,即D1是以音頻形式代替局域網(wǎng)進行多媒體的共享傳輸和互動播放,類似于下圖所示的把多媒體文件以廣播信號的方式傳播出去并被其他設備接收和解析:
至于D2,則是網(wǎng)絡證據(jù),公開了小米電視投屏神器功能使用教程,其中公開了在手機端點擊播放圖標開始向電視投屏,并在投屏后手機端的畫面自動轉換成遙控器頁面,利用手機端的遙控器頁面可以控制電視端視頻的播放,如下圖所示:
在答復一通時,將權3的根據(jù)播放信息的解析結果獲取相應媒體內容并進行播放的具體步驟合并到權1,同時增加了說明書中記載的在本地介質搜索不到媒體內容時則進入在線數(shù)據(jù)庫搜索相應媒體內容的步驟。
在分析創(chuàng)造性理由時,指出D1關注的問題與本申請不同,發(fā)明點也與本申請不同,同時本申請還進一步限定了媒體內容的搜索過程。
【筆者認為】
關于權1創(chuàng)造性的答復沒有問題,但遺憾的是其實D2仍有可爭辯之處,卻并未就此展開分析。
基于以上的答復方式,審查員后續(xù)發(fā)出了二通,此次通知書中又增加了D3,用D1、D3及公知常識結合的方式繼續(xù)評述權1創(chuàng)造性,對權2仍進一步結合D2評述創(chuàng)造性,其余權利要求一并評述創(chuàng)造性。
其中,新增的D3是一種多媒體同步播放方法,該方案如果借助一個實際應用場景來描述,是這樣一種方案,用戶通過移動終端在某視頻播放平臺比如愛奇藝登錄自己賬號并點開某視頻進行播放,在播放至某時刻退出了播放,則將該播放信息作為歷史記錄存儲到愛奇藝服務器端,用戶換另一個移動終端再次登錄愛奇藝的賬號,則可以在歷史記錄中找到之前播放的某視頻的播放進度記錄,從而可以在前一次的播放進度的基礎上繼續(xù)進行該視頻的播放。
針對二通,結合上文提到的沒有對D2進行爭辯的問題,筆者想到將權2并入權1,因為權2的內容是被同步終端接收播放確認信息后關閉當前正在播放的媒體內容,這部分內容與權1結合才更準確完整地呈現(xiàn)出發(fā)明構思,也就是“同步終端對媒體內容的繼續(xù)播放無需依賴被同步終端上相應媒體內容的播放,可以進行獨立播放”。
在此修改基礎上進一步分析D2的投屏過程中手機端的畫面雖然自動轉換成遙控器頁面,但手機中的視頻畫面并非真正關閉,而是轉向后臺運行,否則如果手機中的視頻徹底關閉那么電視端的投屏畫面也不復存在,即對比文件2反而教導視頻畫面必須在后臺保持同步播放狀態(tài),對于本申請的發(fā)明構思只存在相反的教導。而D3的方案涉及終端A+多媒體服務器+終端B的信息交互的系統(tǒng)框架,與本申請的僅有終端A+終端B的交互框架是完全不同的,因而D3其實對于本申請獲取播放信息和搜索媒體內容的步驟也不存在技術啟示。
由于答復二通時對對比文件1-3以及本申請技術方案深入細致的剖析,審查員接受了此次的答復理由。但是,審查員并未放棄對方案創(chuàng)造性的質疑,而是繼續(xù)補充檢索并發(fā)出了三通,在三通中用新的對比文件D4、D5和D6結合繼續(xù)評述本申請的創(chuàng)造性。
其中,D4涉及一種跨屏互動控制方法,利用手機跨屏控制智能電視端視頻播放,而手機則形成一個無線鼠標,該方案與D2是類似的,D4的圖示如下:
D5涉及視頻跨屏播放方法,其中播放信息需要以預定數(shù)據(jù)格式從第一電子設備傳輸?shù)降诙娮釉O備,且如果播放的視頻為第一電子設備中已下載的視頻,則需要將該視頻也從第一電子設備傳輸?shù)降诙娮釉O備。
D6公開了獲取內容的方法,包括從本地獲取內容或者從目標節(jié)點獲取內容,獲取內容后流程結束。
【筆者認為】
面對該三通的內容,筆者預感審查員是鐵了心要將本案駁回。
但是,冷靜下來后仔細審視了以上三篇對比文件發(fā)現(xiàn),每篇文件粗看與本申請的方案有相似之處,但仔細分析卻又實則不同,于是決定對D4-D6的內容重新深入剖析,以期能夠再次說服審查員重新考慮本案的創(chuàng)造性。
在答復三通時,將播放信息包括的具體內容限定到權1,并指出D4與D2類似,其中電視仍然不能獨立控制播放進度和播放狀態(tài),且D4未公開媒體搜索過程;D5則沒有涉及播放狀態(tài)的同步,而且需要先將視頻文件發(fā)送至同步終端,與本申請在同步終端的本地搜索或在線搜索獲取媒體內容的方式明顯不同;至于D6則是解決網(wǎng)絡擁堵等問題,沒有涉及任何搜索媒體內容的過程。
基于本次答復意見,審查員繼續(xù)發(fā)出四通,在四通中仍然保留D4作為最接近現(xiàn)有技術,用新的D7代替了原來的D5和D6與D4進行結合繼續(xù)評述創(chuàng)造性。
D7涉及的是流媒體數(shù)據(jù)切換播放方法,目的是解決終端A和B進行流媒體互動播放時序不同的問題,該方法涉及終端A和B位于同一局域網(wǎng),其中終端B先從終端A的本地獲取第一流媒體數(shù)據(jù),再從流媒體服務器獲取第二流媒體數(shù)據(jù)。
【筆者認為】
筆者閱讀了D7的內容后認為該方案其實與本申請的技術方案是更不相關的,于是本著“不拋棄、不放棄”的態(tài)度,繼續(xù)耐心應對。在答復時再次修改權1,增加了播放狀態(tài)的具體形式,并指出D7本質上是一種純在線播放方式,流媒體與本案媒體內容概念不同,且流媒體數(shù)據(jù)的獲取過程與本申請搜索媒體內容的過程不同。
然而審查員并未接受答復四通的理由,再次發(fā)出五通,基本堅持了四通的審查意見,至此關于本案創(chuàng)造性的全部審查意見梳理完畢。
>>> 經(jīng)驗回顧
本案的審查過程的確是曲折復雜的,為了分析技術、爭辯不同之處可謂是絞盡腦汁。但是,一直到五通審查員還在堅持本案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面對五通該如何繼續(xù)答復,也著實讓人苦惱不已。
筆者回顧了整個審查和答復過程,認為在技術上的分析和可爭辯的理由基本做到了應說盡說答復過程也算是做到了技術上的“見招拆招”,對于代理師而言,從技術方案上深入分析、在技術上“見招拆招”也是一貫的做法和常規(guī)思路。
但就本案而言,技術上可以“見招拆招”的路子已然走完,后續(xù)將如何繼續(xù)答復呢?
筆者回想了自己的審查員從業(yè)經(jīng)歷,在審查實踐中如果評述一項權利要求特別是第一獨權時,引用的對比文件的數(shù)量通常是有所限制的,一般盡量控制在三篇以內,否則如果多篇對比文件結合或者多次更換對比文件都不能真正合理地評述創(chuàng)造性,反而從側面證明該技術方案應當是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
鑒于前四次答復已經(jīng)將技術分析做到極致,并結合自身的一些工作經(jīng)驗總結,筆者決定針對五通的答復不再繼續(xù)修改申請文件,關于對比文件的分析也基本與答復四通時保持一致,并且,在最后部分增加了對整個審查過程的總結,著重強調了審查員在不斷更換對比文件,并且引用對比文件的數(shù)量多達7篇而且還需要結合多篇其他現(xiàn)有技術,即便如此仍然不能準確、合理地否定本案的創(chuàng)造性,這樣的審查過程反而表明本申請的技術方案已經(jīng)達到了具備創(chuàng)造性的高度。
最后,在歷時將近兩年的審查后,該案終于獲得了授權,可以說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結果。
為何如此說呢?
從答復過程來看,的確是盡最大努力完成了每一次審查意見的答復,“見招拆招”不僅是分析透了審查員的每一步的審查“招數(shù)”,更是用有理有據(jù)有節(jié)的答復破解了這些“招數(shù)”。
>>> 總結
那么在答復審查意見時,該如何進行“見招拆招”呢?
以此案為契機,并結合OA答復工作的經(jīng)驗積累,筆者簡單總結了以下幾點以供參考: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需要對申請文件、對比文件、審查意見進行深入透徹的理解,把握技術方案的實質,這也是做好審查意見答復的基礎,所謂“見招拆招”至少需要先看清審查員使出的是什么“招數(shù)”,否則如何“拆招”呢?
在此基礎上在撰寫意見陳述書時,不僅要清晰、透徹地分析技術方案,分析整體發(fā)明構思,分析對比文件能否給出技術啟示,分析所謂的公知常識是否真的屬于公知常識,還要注意文字表述的清晰、流暢、邏輯性和重點突出。
其次,個人認為也是做好審查意見“見招拆招”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那就是“不拋棄、不放棄”的態(tài)度。
遇到類似本文案例的較長的審通時,容易導致代理師失去信心和耐心,從而答復OA時可能處于心浮氣躁的一種狀態(tài)。這時需要我們盡量去克服這種狀態(tài),盡量秉持始終如一的態(tài)度,就如本案,每一通都換了對比文件,但筆者在答復時基本做到對每次新增對比文件都能深入理解,盡可能抓住方案本質進行比對,并能結合過往工作經(jīng)驗不放棄每一種答復方式的嘗試。
對于新創(chuàng)性高度不夠,對比文件確實比較接近的案子,這種情況就是盡人事聽天命,但首先我們自己要做到不放棄,盡可能多角度找點,區(qū)別點盡可能更深入分析,想辦法放大區(qū)別,想辦法說明審查員認為的公知常識并非公知常識等等,讓最后呈現(xiàn)出的意見陳述書不流于形式。
一份意見陳述書質量的高低背后反映出的是代理師的工作態(tài)度,而且對于“閱卷”無數(shù)早已練就“火眼金睛”的審查員而言,陳述書質量的高低通常也是一眼就能洞悉的,一旦打上草草應付的態(tài)度那么審查員即便希望該案授權,也會忌憚于意見陳述書撰寫質量太差、答不到點子上而從嚴審查,特別是審查員盡可能多給答辯機會時,撰寫出的答復意見還總是短短幾段流于形式而沒有內涵的文字,要想獲得授權難上加難。
再次,要學會“因地制宜”,也就是結合案件所屬領域的特點、具體案情確定合適的答復策略。
比如,機械領域的案子或者較為復雜的方法,如果結合附圖或者自己總結的流程圖可以更容易幫助理解方案,我們不妨在意見陳述書中也進行圖文并茂的闡述,這樣有助于雙方更清楚理解方案,相信對于審查員而言也是喜聞樂見的一種答復方式。
對于較為抽象的軟件方法,帶入實際應用場景非常利于理解和溝通,軟件方法在撰寫階段喜歡把具體的場景抽象化,術語化,把方案包裝的更為專業(yè)和“高大上”,但是在答復階段,我們需要讓審查員更清楚直觀地了解技術和抓住發(fā)明的本質,但是如果抽象術語滿天飛,不僅溝通起來費勁,還有可能達不到應有的使審查員真正理解我們方案的目的,所以在撰寫答復意見時盡可能結合實際場景,同時也提醒我們撰寫階段如果進行了專業(yè)化的包裝,也應當注意在說明書中盡可能給出一些在實際場景中的實施例,這些內容將有利于“反哺”到OA答復階段。
最后,還要注意與審查員保持有效的溝通。
最常用的一種直接溝通方式為電話溝通,感覺僅書面溝通仍然無法說服審查員,尤其是認為審查員對技術方案理解仍然存在較大誤區(qū)時,不妨多利用電話直接溝通,電話前準備好所需資料,理好說理思路,做足準備。
《專利審查指南》修訂后,也在鼓勵代理師和審查員多電話溝通。
說了這么多,其實要想做好每一次的審查意見答復,歸根結底無非就是做到“認真”二字,如果我們能認真分析技術方案,認真撰寫審查意見,認真把所有可以答復的“招數(shù)”都使出來,相信任何一個案子的答復成功率都會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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